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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台灣公路工會沿革及法定地位:
一、 本會創立於西元1954年4月15日為「台灣省公路工會」,並經主管機關台灣省社會處於43.05.04以(四十三)社一字第七五七一號通知「檢發該工會立案證書(社一組一字第○○一號)」,並以台灣省公路局行政管理區域為組織範圍。
二、 迨於民國64年奉令改制劃歸內政部主管,於民國65年1月14日加開會員代表大會臨時會議,修改會章,退出台灣省總工會,直接加入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於同月16日更名為「台灣公路工會」。
三、 台灣省公路局於69年10月1日奉令改組,將運輸部門劃出,另成立台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並奉台灣省政府交通處69.08.21六九交人字第四○三六七號函確認劃分改組後之公路局仍為事業機構。有關本會組織問題,於民國七十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加開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臨時會議,修訂會章,將本會組織範圍暨會員擴及台灣省公路局暨台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員工。
四、 民國七十年九月二日中央及省府有關機關會商「台灣公路工會組織變更事宜」,內政部70.09.14七十台內勞字第四○三六六號函發「會商台灣公路工會組織變更事宜」紀錄決議:1.省公路局、台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均為交通事業機構,為工會法適用對象,員工有參加工會之權利與義務。2.依工會法第八條同一區域同一產業以設立一個工會為限,因此省公路局、台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應會併參加台灣公路工會3.國道高速公路局員工參加工會問題,由公路工會與國道高速公路局及有關單位另行協調。本會法定地位於焉再次確定;唯國道高速公路局迄未成立工會加入本會。
五、 七十七年四月十八日本會召開第四屆第二次臨時代表大會決議:台汽另組工會。是以本會再次以台灣省公路局(精省後改隸交通部為「交通部公路總局」)行政管理區域為本會組織範圍至今。
貳、工會組織內部結構
一、 工會會員
二、 工會職員─係指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理事長等。
三、 會員代表大會─工會最高權力機構
四、 理事會─惟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之決策執行機構。
五、 監事會─負責審核工會簿記帳目、稽查各種事業進行狀況,惟工會的監察機構。
六、 基層組織─分會、小組